(本协会费缴纳办法于2023年2月25日经江苏省股份制企业协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组织管理办法有关会费标准由协会自行确定、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的规定,和《江苏省股份制企业协会章程》制定会费缴纳办法。
一、会费缴纳标准
(一)标准:
1、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3、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
4、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0元。
(二)会员自愿多交纳会费,金额不受限制。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一)会费一般按年度缴纳。会员、理事、副会长、会长应在新一届理事会成立大会后的60天内缴纳第一次会费(2023年度)。以后在每年的10月由秘书处发函收取本年度的会费。
(二)鼓励会长、副会长、理事和会员单位按届(5年)一次性缴纳会费。
三、会费收据
会员缴纳会费后,由秘书处统一使用江苏省财政厅监制的《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出据给交费单位。
四、缴纳会费通过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江苏省股份制企业协会
开 户 行:工行南京鼓楼支行
帐 号:4301016719100094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