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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8条举措出台
来源:  |  浏览:853 次  |  日期:2023-08-21
 

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作为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配套政策举措。《通知》从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五方面提出28条具体举措。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当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二级巡视员张舒就热点问题回答了媒体提问。

   要点速览


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

扩大民营企业信用贷款规模;

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行政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指导意见》;

涉企政策调整应设置合理过渡期;

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

将分批次、分阶段推出有针对性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

抓紧启动第五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


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
发行基础设施REITs

在促进公平准入方面,《若干举措》提出,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扩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在全国县域范围内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推出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


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
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

在强化要素支持方面,《若干举措》提出,在当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和次年1-5月汇算清缴期两个时点基础上,增加当年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

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接入“信易贷”、地方征信平台等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扩大民营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有效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尽快形成更多示范案例。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


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行政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指导意见》

在加强法治保障方面,《若干举措》提出,清理废除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原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和支持。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行政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指导意见》。开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对社会公布。


涉企政策调整应设置合理过渡期

在优化涉企服务方面,《若干举措》提出,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完善歇业制度配套政策措施。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涉企政策制定和修订应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涉企政策调整应设置合理过渡期。


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

在营造良好氛围方面,《若干举措》提出,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提供奖励支持。

将分批次、分阶段推出
有针对性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

孟玮表示,下一步,将聚焦经营主体诉求和关切,分批次、分阶段推出有针对性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

一是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健全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加强经营主体权益保护。

二是推动重点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发展,支持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等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加快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三是做好助企纾困工作,切实抓好惠企政策兑现,推动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各类经营主体。

四是持续推动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


抓紧启动第五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

王善成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设计,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抓紧启动第五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持续推动清单事项缩减。全面开展效能评估,在重点领域加快形成体系性准入安排。


新出台和优化一批办税缴费服务举措

戴诗友表示,下一步,一是政策上再加力,持续“减负担”。推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各项涉税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二是服务上再提升,持续“增实效”。重点围绕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新出台和优化一批办税缴费服务举措。

三是帮扶上再深化,持续“解难题”。持续创新推出税务与金融部门“税银互动”举措,将民营经济“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助力民营企业缓解融资难题。

推动尽快出台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分工方案

王善成表示,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方面,下一步,将建立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的约谈通报制度,针对当前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整治,加快完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配套政策,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形成抓落实的合力。

在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下一步,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要求,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破除要素市场分割和多轨运行。

在优化民间投资环境方面,下一步,将加大力度,完善促进民间投资的体制机制,持续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

他还指出,推动尽快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分工方案,将重点工作任务逐一明确到部门单位。对《意见》提出的一系列需要出台的配套政策举措,将抓紧推动相关方面尽快出台形成“1+N”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将持续坚持广泛收集民营企业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抓落实体制机制,切实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坚定不移地把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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