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7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全面掌握我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培育我省碳排放核查队伍,保障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数据质量。根据工作需要,我委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江苏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具体事项通知请参阅附件。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2月23日
附件:关于公开征选江苏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