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该法的新概念、新举措,为更好的提升各相关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11月3日,栖霞区环保局在区党校会议室举办《大气污染防治法》培训。
会上,省环保厅大气处刘海东副处长详细讲解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局机关全体人员、各街道分管主任及环保科人员和行政区范围内重点企业人员参会。
栖霞区环保局
2015年11月6日